阳光维权 | 没有偷面积,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的润企,为何需业主缴数万到数十万?

阳光维权 | 没有偷面积,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的润企,为何需业主缴数万到数十万?

依据润企首席发言人朱帅的计划,5月20日可以完成虹润花园回迁交房,不知道有没有完成,按照润企一贯的尿性,如果仅仅只有几户没有完成上房,估计早就迫不及待的叫上热心的朋友,积极准备宣传通告,率先在各大平台郑重其事的宣布990业主欢天喜地完成虹润花园回迁房交房;但遗憾的是,截至到目前为止,距离润企公司5月8日发出通知到如今已经16天,居然没有看到润企发出这样的通知,着实令人感到心痛和意外。

代表们被请去喝茶的余波,仍然在默默流传在回迁居民中间,一些人仍然抑制不住内心对润企糊弄行为的不满意,结合润企的每一次回复,也确实很难让人信服起来。

如润企发言人主帅所言,润企没有多算业主面积(我的问题是虹润花园小区阳台设计理念严重落后时代,并且很不合理,这个设计、建设与政府要求的为人民服务思想相违背,造成民怨民愤。不排除润企试图通过这个阳台的设计来偷业主面积,来抵消居民应得的回迁补偿款。主帅用”多算​面积“来回复。)​

所有的建设施工,是按照图纸施工,但吊诡的是,有些业主反馈,润企在核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需要业主缴纳差价,美其名曰补交,就如同业主欠他们一样理所应当;据了解截至到目前为止,有一位业主说需要“补交”18个平方的面积,总计约10万的差价。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业主需要缴纳数万元不等。

众人对这个补交差价的行为和金额,很是费解,所以也造成了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去上房,甚至连去核实一下具体房屋面积数据和当初补偿协议的数据,都懒得去,每当提及这事,往往忍不住臭骂一通。我委实不想在这里用家乡话来复述,但是用普通话,又确实难以描述​业主心中的愤懑。

有业主表示这种算法,把老百姓的钱都算计完了,没钱上房,6号楼01多出来12平方米,按照拆迁补偿协议,117平方米的房屋,误差远远超过±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是否绝对值3%有明文规定。

​十四条的主要数据±3%,如果面积差在绝对值3%以外,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无偿享有这部分房屋面积,而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并且是小于3%,开发商还得给业主赔钱。当然目前来看,虹润花园暂时还没有出现实际面积小于协议面积3%的情况。但最大的疑惑是上述“解释”是否适应回迁房项目,如果适应回迁房,倒是可以与之进行理论。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有补3.54平方米,有说补18平方米,也有说补12个平方米,也有1个多平方米。这些数据单个来看,自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990户如果都出现这些多出来的面积,那就是值得玩味了。若按照每户10平方米计算,990户*10=9900平方米,按照面积金额计算,即可即可核算出仅此一项,业主合计给润企支付多少费用。

奉行”润企泽民”为企业价值观的地方头号开发商这样设计的依据和初衷,就不得不令人怀疑。是不是变着法子把业主当初存款机,挖空心思从990户老百姓身上一波又一波的取现,值得玩味,真是用心良苦。

业主们想到自己无端受气,并且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际上都为润企做贡献和不停的支付费用,没有哪个人可以心平气和看待,有人闻此愈发的不肯被润企牵着鼻子上房,甚至连去核验下到底需要缴纳多少费用,面积如何计算等必要的动作都没有兴趣参与。

但如此这样下去,也不是个办法,其实不如索性大大方方的去润企那里,请时时刻刻以服务回迁业主为荣的润企公司,给有不少且喜悦上房的业主,从头到尾仔细算算,他那笔清晰无比的补偿面积,补偿金额,在他们口中还没有公摊面积计算方式情况下(建筑面积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现场入户实测丈量,最终房屋建筑面积及套内面积以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报告为准。),如何要求业主补缴费用的,也让人们看看到底是怎么个清晰合理法,怎么个理所应当。

如果你也需要补差价和面积,不妨记录下来楼栋号、户型、面积、差价面积、差价,我们看看通过,业主们总计需要向润企缴纳多少费用,才能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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