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润花园回迁业主关于虹润花园阳台问题的疑问

虹润花园回迁业主关于虹润花园阳台问题的疑问

睢宁县润企投资有限公司:

自2021年1月初接到润企万国通知,虹润花园回迁居民准备分户验收上房伊始,发现虹润花园小区房屋阳台均为封闭式建造,且阳台墙体高度均超过1.2米,玻璃采光窗口高度仅为1米,严重影响室内自然光采集及正常通风;经初步测算,部分房屋套内面积与建筑面积差距甚大,117平方米的户型套内面积,为84.254平方米(不含墙体);121平方米户型套内面积约为85.1平方米(不含墙体)。

纵观我县新旧小区,近如南苑小区,星河湾小区,以及同为润企万国开发的永昶小区和花园一期回迁房工程,均未见有如此设计。该阳台设计建造方案所导致室内采光阴暗、势必将严重影响业主在此居住生活的舒适性,人站在阳台如同站在牢笼之窗前,心情极度压抑;另外该设计也造成一种错觉,即不排除润企将来有可能将阳台面积全部核算为房屋套内面积,以减少应该给回迁居民的合理面积补偿。

润企公司2021年1月12日贴出阳台采光、通风面积说明,表明小区建设是按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简称2006标准)进行设计。

从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7月1日《DGJ32J 26-2017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正式版》(简称2017标准)新标准生效后,2006标准同步废止。虹润花园项目于2017年8月21日正式招标。

从当前润企提供的信息来看,润企万国用2017年7月1日废止标准进行虹润花园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验收。

居民有理由怀疑,润企万国为了减少原本应足额支付的回迁补偿,丝毫不考虑回迁居民在此长久居住生活的合理性、舒适性,单方面强行采用废止标准(2006标准)进行虹润花园小区阳台设计、施工,并进行相关验收工作,试图制造阳台面积全部核算为套内面积,规避合理补偿,由此带来阳台采光问题、正常通风问题,以至于990户虹润花园回迁居民无法按时顺利回迁,造成严重的居民安置问题。

现请润企公司正面回复居民关于虹润花园的疑问。

  1. 2017年7月1日《DGJ32J 26-2017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正式版》生效,润企是否了解该法规的生效,以及2006年标准以及废止?
  2. 虹润花园项目的设计方与施工方是否就执行新标准与旧标准展开相关问题讨论?是否清晰若设计、施工采用新、旧不同的标准,会对润企、居民分别有不同影响?
  3. 假设润企已经了解新、旧标准区别,为何在明知道旧标准已经废止的情况下,选择继续使用?这种处理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和行业规范要求?
  4. 当初在阳台设计时,是否存在三套不同方案?是否存在阳台墙体高度低于1.2米,甚至不设,增大阳台窗洞高度,通过设计栏杆的方式保证阳台安全的方案?而该方案即能保证润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也能保障房屋自然采光不受影响,并不影响居民居住的舒适性。
  5. 润企万国是否已经知晓当前施工方案已经严重侵犯了回迁居民的自然采光权?以及带来的套内实际使用面积核算问题?
  6. 目前阳台方案由哪个公司设计,并最终如何通过审核决定的?
  7. 设计者、和决策者分别是谁?决策者是否应当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润企是否负有监管不当责任?
  8. 当初做这些涉及重大居民生活问题的决定时,有没有及时跟主管部门汇报?以及有没有及时跟涉及的回迁居民或者回迁居民代表沟通、公示?主管部门是否有明确回复?如果有,请润企如实提供。
  9. 虹润花园项目自2017年8月21日进行公开招标,现在至今未完工。如此来看,是否整个项目会继续按照2006年标准进行验收?
  10. 如果后续项目因为上述阳台问题整改,润企万国是否应该为此造成的影响、交房延期和居民回迁延期等负全部责任?

鉴于此,虹润花园业主联名致信润企投资公司,请如实认真回答上述问题,期盼润企投资尽快商定并给予明确答复。

虹润花园部分业主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现实封闭式阳台内外图片2张

2、部分业主联名签名扫描件,名单陆续更新中

附件1:现实封闭式阳台内外图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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