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智慧管理项目的全额计收分析

某智慧管理项目的全额计收分析

目前遇到了一个过单项目的计收问题,这里简单写几句。

1,营销应收尽收

当前公司主营收入持续多年下降,财报我就不贴了,鉴于行业发展趋势,实际也不只一家如此。但是公司南北发展形势迥异,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各自管理和发展的原因,千言万语一句话,增收是公司的首要目标,所以各个营销部门要求能够做到应收尽收,要想法设法为公司的收入做贡献。如此一来,即使出现毛利很低的项目,但是如果整体收入颗粒较大,也是可以接受的。这是这次讨论的大前提。

2,过单项目运作

项目可视为过单项目,即由公司C带来的商机,然后由于公司C自身资质或者其他问题,不能达到客户A要求,进而需要一家具备资质的公司B进行处理过单,产品全部由公司C提供,公司B只提供一个渠道。客户A通过自身方式联系到了公司C,公司C本身跟客户A有业务合作,且公司C跟公司B也多有合作。

3,软件全额计收

按照成本考核为依据,常规是差额计收,合同背靠背,即毛利计收,毛利是多少,就计收多少,而不是说收入多少全计入。这种常规的先买后卖的模式操作方式不被客户经理接受,毕竟超低的毛利,甚至跑不赢通货膨胀,显然意义不大。为了实现应收尽收,现在需要讨论如何能够将所有的软件收入实现100%计收,而不是仅有的差额毛利计收。对于ICT项目,国家税务统计中软硬件的税率不同,自2019年4月1日之后,硬件可以按照13%计税,纯软件是6%的计税,这是国家对软件企业的一种补贴和税务激励,而在2019年4月1日之前,一直采取的是16%计税模式。软件和硬件的比例在9:1,同样规模的项目,总额一直,但是如果服务内容描述不同,财务上追求实现一定比例的合理避税,这块内容属于财务范畴,不多介绍。

4,满足审计要求

软件部分全额计收而不是差额计收,即采用了“采购内容和销售内容不完全一致。” 通过同一主体进行签约,但是服务内容有所差别,商务逻辑是公司B从公司C购买硬件+软件+平台,向客户A提供服务销售,不区分硬件+软件+平台,合同背靠背签署,这种方式可实现应公司内审计需要,操作之前拉入审计部门同时就操作风险充分讨论。

  • 营销单元与客户A签订销售合同;
  • 物联网部与营销单元密切配合,明确需求;
  • 物联网部下达采购需求给物资采购部;
  • 物联网部和营销单元分数公司不同部门,物联网部可作为独立核算主体;
  • 采购部指导C完成商城产品上线,在商城下单给公司C;
  • 下单之后,公司C提供交付物直接到客户A,供客户A验收,同时启动发货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后付款流程;
  • 审计和财务部门全程参与计收问题讨论。

5,准备上会材料

按照之前标前会的材料进行更新,主要补充了商务模式分析和更换签约主体等内容。

这是项目中中一个计收问题的讨论,而项目自身的商务策划和分析,也值得写一篇。

2020年4月13日  坤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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